
各鄉鎮財政所、縣直各單位、省市駐東安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06]18號)、湘財會[2015]15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我縣2015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會證證》管理工作的注意事項通知如下,請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組織實施。
2015年會計繼續教育
一、培訓對象:凡持有我縣財政部門統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均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二、培訓內容:2015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主要內容包括會計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等,范圍主要涵蓋近年財政部新發布的相關政策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會計、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及相關政策、稅收政策、金融企業相關政策、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可根據其單位的性質和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學習內容。
三、培訓方式:培訓主要以網絡培訓為主,面授為輔 ,參加面授培訓的人員,以主管局為單位統一組織,沒有主管局的,直接與我局會計股聯系。我局中華會計函校負責聘請合格師資授課。
四、繼續教育培訓時間:2015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網上培訓時間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參加面授培訓的時間由我局會計股根據報名情況,具體確定時間。
五、繼續教育情況的學分管理: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的學分不得少于24學分。
(一)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都采用學分制管理制度,參加網上培訓完成規定學分,經考試合格的會計人員,將通過系統在“湖南省會計叢業人員綜合管理系統培訓系統”中直接進行登記。
(二)參加面授的完成學分,經考試合格的會計人員。由我局會計股根據培訓情況登記到“湖南省會計叢業人員綜合管理系統培訓系統”,面授培訓必須有培訓錄像、照片、電子文檔以及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分認定表。
(三)通過其他形式視同完成繼續教育學習的會計人員,符合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06]18號)第十三、十四條規定的,應持本人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相關證明材料向我局會計股申請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會計人員可通過“湖南會計信息網”在線查詢打印本人年度繼續教育培訓完成情況。如需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打印培訓紀錄的,可持本人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我局會計股進行打印。
六、培訓收費:面授培訓,根據永價〔2011〕13號文件規定,每人每年150元,食宿費自理。網上培訓,由本人網上交費,財政部門不再收取繼續教育費用。每年繼續教育費用在單位職工教育經費中全額列支(不分在崗和不在崗)。
七、繼續教育培訓資料:2015年全縣會計人員參加網上繼續教育的,請登陸省財政廳指定的培訓網站,詳見湖南會計信息網,面授培訓由我局會計股將根據參訓人員的身份和崗位性質來確定培訓資料。
八、監督與檢查:我局會計股將結合我縣實際,將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全縣持證人員參加每年會計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與檢查,推動我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工作有序開展。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者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會計人員應責令限期改正。對無故不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將按照《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九、繼續教育培訓面授要求:各單位及社會上持有會計證的同志,愿參加我局組織面授培訓的,從2016年2月18日至2016年3月18日止,我局會計股接受電話或現場報名,報名點:財政局會計股,聯系電話:0746-4211323,13187127681(黃)、13187136255(蔣)。逾期不再接受報名,單位持證人員多的的應確定專人負責,做好報名組織及協調工作。
注意事項
(一)以前年度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一律按以前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相關文件的要求完成培訓學時;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培訓后,才能按本文件的要求參加本年度繼續教育,并按參加繼續教育的形式計算或折算學分。
(二)各部門、各單位應支持、督促并組織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和經費,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會計人員應高度重視繼續教育,按時參加學習培訓。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情況將作為會計人員評選先進會計工作者、選拔會計領軍人才和高級會計師評委、報考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考試、考評高級會計師、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等的重要依據。
(三)全縣各單位、中央、省市駐東安單位應于本文件發布之日起,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2015年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此項工作于2016年12月底前全部結束。
《會計證》管理工作
一、關于新版《會計證》證書的基本介紹和管理要求
(一)新版資格證書由會計人員從業基本信息、換證記錄、變更記錄和備注頁組成,共9頁。
(二)舊版資格證書樣式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廢。
(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定期換證,有效使用期為6年。
(四)會計人員持有的已超過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至當前日期已滿6年)的舊版證書,必須換發新版證書。
(五)會計人員持有的尚未超過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至當前日期不足6年)的舊版證書,可以繼續使用,但期滿前6個月內必須換發新版證書。持證人員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1月7日間領取的舊版證書,必須于2019年7月1日前換領新版證書。
(六)自2014年11月7日起,我縣新版證書實行證書二維碼與持證人員綁定,每位持證人員對應唯一二維碼。
二、關于換領新版證書的工作安排
自2014年12月21日起,我縣已啟動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發工作。持證人員需換證的,請速登陸湖南會計信息網(http://acc.hnczt.gov.cn/),順次點擊“會計從業資格”—“變更/換證”,進行網上申請。申請換證成功后,持證人員攜帶舊版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本人彩色證件照一張到我局會計股換領。換證超過6個月自動失效。失效后,持證人員不能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能進行調轉登記、信息變更登記等相關操作。
東安縣財政局
2016年1月28日
責編:東安
來源: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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